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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一男子潜逃十3366厨房连连看六年后被判无期徒刑_安徽

网络整理 2018-12-20 最新信息

  家住安徽省灵璧县的解某某因为爷爷与本村的电工发生纠纷,竟持刀将电工刺死。案发后潜逃十多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落入法网。近日,安徽省宿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解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男,殁年51岁)系同村村民。李某某原为村电工,约2001年4月不再从事此项工作。2001年9月16日晚,解某某酒后回到家中,其爷爷解某刚讲述,三个月前因收取电费产生矛盾,家中用电被李某某强行停掉,后由另一名电工解某广处理才恢复送电。解某某恼怒,遂从家中拿出一把水果刀装进衣服口袋,径直去李某某家。在李某某长子李某1家中,解某某就解某刚所述被停电之事对李某某进行指责,李某某否认此事并驱赶解某某。随后,在李某1家大门外与李某某争吵厮打中,解某某掏出水果刀捅刺李某某胸部一刀后逃走。李某某被送进本村卫生室急救,随后在去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鉴定,李某某死亡原因为锐器刺伤心脏导致的急性心包填塞。

  当晚,他拿老太太给的五六十元钱离开,途中将刀丢弃。后他到尹集镇张集村一窑场打工一两个月,又与工友张某辉一起去浙江省台州市、温州市打工。几年后到蚌埠市鑫隆沙发厂打工至被抓获。他与李某某没矛盾,因当时酒喝多了,听爷爷诉说后一时冲动即拿刀去了李某某家,随后造成本案的发生。潜逃期间,他开始是冒用张某辉的身份证,在住处搜出的王均华和李续的身份证,都是他办的假证。

  2017年10月21日上午,化名王均华的解某某被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民警抓获。解某某到案后对持刀捅刺李某某,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解某某酒后听信家人讲述的家中用电故意被停之事后,即携带刀具去被害人李某某家进行指责,并在随后的厮打中持刀捅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归案后,解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的此节意见予以采纳。解某某携带刀具进入被害人家,不问明真相即横加指责,引发事端,并在厮打中持刀捅刺李某某,致被害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案发后长期潜逃,未对被害人近亲属足额赔偿,故对辩护人建议从轻判处解某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意见,不予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丧葬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被告人亲属已付的该项款11,000元应予以扣除。根据解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解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宿州中院宣教处 曹杰 丁军)

  (责任编辑 牛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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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无期徒刑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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