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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一切为了她三毛钱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浙江|餐厨|温州_财经

网络整理 2017-06-21 最新信息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3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餐厨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温州餐厨公司担保的金额为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主合同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最高债权额为7,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温州餐厨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温州餐厨公司因投资、建设临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三期工程BOT项目(以下简称“温州餐厨项目”)需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2017年6月20日,公司和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WZ03[高保]20170001),愿意为温州餐厨公司与华夏银行于2017年6月20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WZ0310220170020)及后续连续签订的多个《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7,000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自2017年6月20日至2027年6月20日。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6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8.1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温州餐厨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2016年5月13日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温州餐厨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住所:温州市鹿城区藤桥街道沙头村(仅限办公使用);法定代表人:朱善银;经营范围: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产品的销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2016年12月31日,温州餐厨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8,751,521.27元,负债总额为6,931,395.8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流动负债总额为6,931,395.83元,资产净额为51,820,125.44元。2016年度温州餐厨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1,989,515.78元,净利润为1,823,863.14元(上述数据经审计);2017年3月31日,温州餐厨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4,949,899.03元,负债总额为12,401,341.7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流动负债总额为12,401,341.72元,资产净额为52,548,557.31元。2017年1-3月温州餐厨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4,525,366.44元,净利润为728,431.87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温州餐厨公司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主合同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华夏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担保金额:被担保的最高债仅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主债权发生期间:2017年6月20日至2027年6月20日。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法履约偿债义务的情形,华夏银行有权直接向公司追偿,公司应立即向华夏银行清偿相应的债务。

  保证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届满日。“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餐厨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温州餐厨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温州餐厨项目工程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温州餐厨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温州餐厨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对外担保行为,也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截至2017年6月20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99,7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2,564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2,264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8.96%。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WZ03[高保]20170001)

  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WZ0310220170020)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温州餐厨公司财务报表

  7、温州餐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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