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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温州取消逃出俱房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_浙江

网络整理 2018-12-26 最新信息

  12月25日,记者从温州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9年1月1日起,温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统筹医疗制度与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此次调整共涉及温州鹿城、龙湾、瓯海及开发区近3.6万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据介绍,此次调整面向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0至18周岁子女。调整后,相关人员需要在2019年1月1日至1月25日期间,为子女重新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度,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15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0元,财政补助1000元,待遇享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其个人缴费部分将由财政全额补助。

  根据规定显示,重新参保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可享受的医保待遇有所变化:门诊方面,年限额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基层医疗机构50%、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35%;住院方面,年限额为20万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市外医疗机构50%。此外,还将享受大病保险补助,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和28种特殊药品超过3.26万元,可享受60%-70%的报销。

  在参保和缴费方式上,市区农业户籍的人员,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参保缴费。其他人员可通过二维码扫码,输入参保人姓名和户籍等基本信息后,参保缴费。值得注意的是,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温就读的子女,需每年统一在就读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他未就学(入园)的未成年人按各辖区具体公告参保。

  此外,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提醒,2017年起,温州市已经实施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配偶、子女、父母的门诊医疗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市民在办理“家庭共济”后,子女在门诊中自费部分,仍可由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的历年账户进行支付。

Tags:医疗   温州   子女   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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