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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300484)_公司公告_蓝海华腾:关于董事会换朱瑞峰最新消息届选举的公告财经

网络整理 2018-11-18 最新信息

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18-100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8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5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思跃先生、郑梅莲女士、陈建兴先生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逐项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件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1月19日

附件一: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邱文渊,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

级工程师。曾任南京天正耐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南京耐特机电(集团)公司)南昱变频器分公司技术部经理、深圳市安圣电气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华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变频器开发部经理、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安圣电气有限公司)变频器开发部经理。2006年8月加入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简称“蓝海华腾有限”),2010年12月起任蓝海华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6月起任蓝海华腾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邱文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131,024股,通过深圳市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11,798股,通过深圳市蓝海中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9,956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252,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3%。根据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黄主明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黄主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黄主明先生共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613,300股,共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31,09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144,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7%。邱文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邱文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邱文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学海,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南京天正耐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南京耐特机电(集团)公司)南昱变频器分公

司开发部技术员、深圳市安圣电气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华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变频器开发部项目经理、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安圣电气有限公司)变频器开发部项目经理。2006年6月加入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曾任研发部经理、董事,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徐学海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96,648股,通过深圳市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44,692股,通过深圳市蓝海中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9,52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730,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3%。根据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黄主明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黄主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黄主明先生共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613,300股,共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31,09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144,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7%。徐学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徐学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徐学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仲文,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深圳市安圣电气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华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变频器开发部软件工程师、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安圣电气有限公司)变频器开发部软件项目经理。2006年6月加入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曾任研发部副经理、技术服务部经理、董事,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姜仲文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39,672股,通过深圳市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8,988股,通过深圳市蓝海中腾投资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2,652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341,3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6%。根据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黄主明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黄主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黄主明先生共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613,300股,共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31,09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144,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7%。姜仲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姜仲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姜仲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傅颖,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常州佳纳机电有限公司研发部助理工程师、深圳市安圣电气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华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变频器开发部工程师、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安圣电气有限公司)变频器开发部工程师。2006年6月加入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曾任研发部硬件项目经理、商务部经理、董事,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傅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08,200股,通过深圳市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1,582股,通过深圳市蓝海中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3,836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243,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3%。根据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黄主明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黄主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黄主明先生共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613,300股,共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31,09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144,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7%。傅颖

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傅颖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傅颖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时仁帅,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QA品质认证员、深圳市安圣电气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华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变频器开发部软件开发工程师、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安圣电气有限公司)变频器研发部软件开发工程师。2006年7月加入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曾任研发部软件项目经理、监事,公司监事会大大、汽车电子部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时仁帅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15,596股,通过深圳市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5,942股,通过深圳市蓝海中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1,516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53,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7%。根据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黄主明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黄主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黄主明先生共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613,300股,共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31,09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144,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7%。时仁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时仁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时仁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刘思跃,男,196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

士,金融学副教授。曾任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刘思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思跃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刘思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刘思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梅莲,女,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副教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教科学院教师,自2009年5月起在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任职,现任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浙江省金融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浙江优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科维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郑梅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郑梅莲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郑梅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郑梅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建兴,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MBA)。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郊区支行担任信贷部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项目经理,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资发展部经理,浙江中马汽车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浙江温岭市艾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8年5月至今担任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陈建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建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陈建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陈建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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