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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擅用演员靳东照片宣传 五十岚千秋被判赔12万元|靳东|旅行社|肖像

网络整理 2018-10-29 最新信息

  原标题:擅用照片宣传 旅行社赔靳东12万

  法制晚报 看法新闻(记者 洪雪)认为自己的10多张照片被擅用于广告宣传,演员靳东诉至法院,要求沈阳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

  被告旅行社认为,靳东作为公众人物,对自己留存在搜索引擎中的肖像应当有包容义务,且其诉求金额已超维权范围,形成事实上的“名人效应暴利”,故不同意赔偿。

  记者今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认定旅行社侵权,判决其赔偿靳东12万余元,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靳东书面赔礼道歉。

  原告

  擅用照片误导大众

  靳东诉称,自己是中国内地演员,曾参演过《温州一家人》《伪装者》《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日出》等多部影视剧、电影、话剧,并荣获“最具实力男演员”等多重奖项,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价值。

  2017年5月,靳东得知青年旅行社公司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沈阳青年国际旅行社”上发布了题为“她二婚嫁给了男神靳东!别人说她不配,却没看到她的无怨无悔”的文章,该文章擅自使用了带有靳东肖像的照片12张,为青年旅行社公司经营的旅游服务项目进行广告宣传,具有明显营利目的。

  青年旅行社公司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对外商业推广过程中使用靳东的照片,极易使大众误认为靳东与青年旅行社公司之间存在某种合作关系或其他直接关系,这与事实明显不符,也是对靳东的极大不尊重。

  另外,青年旅行社公司擅自将靳东的肖像用于旅游服务领域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影响了靳东的正常商业代言,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被告

  其行为属“名人效应暴利”

  在法庭上,青年旅行社公司表示不同意靳东的诉讼请求。青年旅行社公司认为,侵权构成要件之一是营利目的,这是很重要的前提。靳东作为非常知名的演员,他的各种肖像在搜索引擎中广泛存在,靳东对于此种状况应当是明知的。

  青年旅行社公司认为搜索引擎中的肖像已被靳东默认为同意公众使用。靳东作为公众人物,对自己留存在搜索引擎中的肖像应当有包容义务,但靳东诉求的金额显示靳东的动机已超出维权范围,形成事实上的“名人效应暴利”,对社会主流价值观构成重大侵害。

  判决

  靳东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

  法院审理查明,“沈阳青年国际旅行社” 的微信公众号,曾发表文章《她二婚嫁给了男神靳东!别人说她不配,却没看到她的无怨无悔》,文章发布时间为2017年1月4日,文中有11张配图使用了靳东的肖像,在文章下方写道:“是时候计划2017的旅行了!”并附有青年旅行社公司的咨询热线和服务热线。

  法院认为,青年旅行社公司所称搜索引擎中的肖像已被靳东默认为同意公众使用的说法,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此外,该文章是对青年旅行社公司及其经营的旅游服务业务的宣传推广,具有营利目的。现青年旅行社公司未能提供涉诉照片的合法来源,亦未举证证明其使用涉诉照片经过靳东同意,故其行为构成对靳东肖像权的侵犯。

  关于经济损失,靳东作为演艺人员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化利用价值,法院综合考虑靳东的职业身份、青年旅行社公司的经营性质及靳东肖像被使用的具体情节,酌情予以确定。

  关于维权成本,法院仅对靳东举证证明的公证费1000元予以支持。

  综上,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沈阳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靳东书面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法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法院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由被告负担;同时被告需赔偿靳东12万余元。驳回原告靳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张申

Tags:靳东   旅行社   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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