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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000677)_公司公告_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清穿之花妖耿氏财经

网络整理 2018-10-24 最新信息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02号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虞文品:

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乐集团”)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控股股东,虞文品为恒天海龙实际控制人。经查,兴乐集团持有恒天海龙2亿股股份于5月16日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恒天海龙直至 5月30日才披露上述事项;9月20日,此部分股份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而恒天海龙直至10月13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兴乐集团、实际控制人虞文品未能在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事实发生后及时通知并配合恒天海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第2.3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恒天海龙未能及时披露控股股东的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7.3条、第11.11.4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认真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同时,我部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时、

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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