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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住户热水从楼特种兵对攻上倒下烫伤玩耍小孩 被判赔偿52万_浙江

网络整理 2018-09-06 最新信息

  温州永嘉岩头人毛某万万没想到,他将熨烫窗帘的蒸汽水倒向窗外的行为,竟导致一名4岁的女孩被烫成九级伤残。而这一事件,让毛某和窗帘店老板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他们要共同赔偿女孩52万余元。9月5日,记者从永嘉法院得知,毛某已经和窗帘店老板一起将赔偿款履行完毕。

  事情发生在2016年11月的一天。那天,4岁的小花(化名)和小伙伴在永嘉岩头街上玩耍。街边有一家窗帘店,当时,窗帘店店员毛某正在楼上用蒸汽水熨烫窗帘。熨烫完毕后,毛某为了省事,将滚烫的蒸汽水从窗户倒出。没过多久,毛某就听到了惨叫声。他吓得赶紧探出头看,发现自己倒的蒸汽水,淋到了小花的头部和腿部。

  事故发生后,小花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这次事故导致小花遗留的左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构成九级伤残。

  在小花住院过程中,毛某和窗帘店老板金某支付给小花的家属7万余元,但是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下。之后,小花的家属将金某和毛某起诉至永嘉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6万余元。

  庭审中,小花的家属称,这次事故不仅给小花造成了身体的创伤,还带来了心理上的严重伤害。一年多来,小花不敢出门与人接触,经温州康宁医院诊断后,小花的精神上存在创伤后应激障碍。

  法庭上,金某表示对事故无异议,但是认为小花的监护人存在过错,未履行好监护义务。同时,金某认为该行为是毛某的个人行为,非雇佣行为。而毛某则表示,他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因小花急需后续治疗费,依申请,法院裁定窗帘店先行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0万元。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毛某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操作倾倒热液致使小花受伤,且发生在工作时间、地点之内,也未超出工作职责范围,故法院判决金某与毛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本案系从二楼倾倒热液致经过的小花受伤,超出常人应尽的注意义务,故监护人不存在过错,金某和毛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计算,小花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损失共计52万余元,结合判决前赔付的17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金某和毛某共同赔付剩余款项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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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窗帘   温州   法院   蒸汽   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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