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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于涵乐山小伙无知一个举动引起人行道火情 拘留10日_四川

网络整理 2017-08-13 最新信息

  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梓胜)两天前市中区人民南路人行道上起火,引来市民关注。10日,记者从乐山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此次起火属于过失起火,肇事者遭到10日行政拘留处罚。

  8月8日19时点56分,乐山城区人民南路附近路政施工工地突然起火,火势从新村电影院附近,向阳光广场方向蔓延了50米左右。经消防官兵和附近商户扑救,大火被扑灭。

  事后,市中区消防大队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最终认定该起火灾系在新村“温州引鑫美发店”工作的一名林姓工作人员造成的。他在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中是这么说的:“我刚给客人洗完头,看到人行道上的工人正在用滚筒往新修的人行道上刷漆,那个胶的气味很难闻,我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去点人行道上新刷的胶,结果一下就点燃了……”

  此案属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林某实施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并于8月9日17时送至乐山市拘留所执行。

  原标题:小伙无知引起人行道火情 拘留10日

Tags:人行道   火灾   人行道火情   火情   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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