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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八旬“非遗”晶女郎梦瑶镂空裙传承人造烟花获刑 延续千年烟花表演为何惹官司?|政府|烟花|爆炸物

网络整理 2017-07-05 最新信息

央视网消息:河北省赵县的杨风申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他是赵县五道古火会的“会头”,也是这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但是他没曾想到,他因为制造这一“非遗”项目表演用的烟花被公安部门刑拘。 

今年79岁的杨风申是河北省赵县五道古火会的“会头”,也是这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五道古火会每年正月十五举行,至今已在赵县流传千年,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晚上的烟火表演。

2016年2月19日这天傍晚,几位村民们正在赶制表演用的“梨花瓶”和“火架子”,突然几名警察来到了现场,按照警方当时的说法,有人举报他们非法制造爆炸物,杨风申必须跟他们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延续千年烟花表演 为何惹官司?

杨风申和他的家人都认为,五道古火会的烟花表演,是村里几千年来的传统,而且还是省里早就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怎么会触犯了法律呢? 虽然取保候审回到了家里,杨风申还是想不通这里面的道理,时间一晃,一年的时间过去了,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而判决结果,更让老人无法接受。

2017年4月20日,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对杨风申的案件进行审理。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杨风申因该村过庙会,组织部分村民非法制造烟花,当场查获用于制造“梨花瓶”的烟火药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个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经鉴定,该火药具有燃爆性,应当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听到这一指控,杨风申的心里委屈到了极点。

虽然老人坚持认为自己制作的烟花不是爆炸物,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发布的一项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爆炸物种类包括烟火药,非法制造烟火药三千克以上,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定罪处罚。而这起案件中,杨风申老人涉嫌非法制造的烟火药超过了15千克,属于情节严重,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这一点,杨风申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公安机关查获的两百个“梨花瓶”并不属于刑法上的爆炸物。

一审获刑四年六个月 老人喊冤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风申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等,足以证明杨风申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烟火药15千克以上,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情节严重。但被告人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应从轻、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判决书送达的时候,杨风申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得知判决结果的他久久不能平静,他的家人也觉得无法理解。

列入省级“非遗”项目 受政府支持

2012年,五道古火会被确定为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杨风申也被认定是五道古火会唯一代表性传承人。在这之后的几年间,赵县文化馆 还有其他政府部门 给了五道古火会很大的帮助,杨风申很难理解,明明每年各个部门都组织参与的古火会,为什么最后只有他这个传承人被判了刑呢?

据杨风申说,在五道古火会被批准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县文化馆每年都会召集他们开会,填写审查表,记录下一代传承人的信息。每年正月十五这一天,当地公安局还会到火会现场维持秩序,县文化馆也经常联系媒体进行拍摄。

2016年的春节,杨风申还曾接到过县文化馆的通知,为了配合媒体拍摄,希望他们将今年的火会举办得“热闹一些”。

签署告知书 并不知晓告知书内容

可没想到的是,2016年的火会还没举办,杨风申就被刑拘了。而更为蹊跷的是,就在老人被刑拘的前两天,也就是2016年的2月17日,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刚刚让杨风申签了一份告知书。

在这份告知书上,明确地写到:“举行庙会及烟火晚会,必须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严格审批,如审批不通过,严禁开展上述活动,否则将受到依法严惩”。落款是赵县赵州镇人民政府和赵县公安局城关分局,还有杨风申的手印。但是杨风申说,字是签了,手印也按了,可由于他不识字,他并不知道上面写了什么。

据杨风申回忆,这样的告知书,在五道古火会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后每年都会签署,然而让杨风申不解的是,县政府和公安局明明知道告知书上的内容,也明知他制作的烟花没有经过审批,却为何从未有人告诉他这是违法的呢?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杨风申和他的家人不服一审判决,2017年4月25日,他们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因此一审判决并未生效,杨风申继续取保候审,此后,他们一直在家中焦急地等待二审结果。

2017年6月29日,杨风申的辩护律师突然发现,这起案子的二审裁定结果已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必须公开宣判,并且必须告知当事人和律师。但家属和律师均表示,并未接到石家庄中院的通知,记者多次联系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也没有得到他们的回复。

案情相同 浙江“非遗”传承人免刑罚

杨风申老人因制造非遗烟花获刑一事,经过多家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有不少评论称,类似的事情早有先例,2008年,浙江温州泰顺县的非遗传承人周尔禄就曾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刑拘,后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为什么不能借鉴此事的做法呢?

今年73岁的周尔禄,自幼跟随父亲学习药发木偶戏的制作工艺,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药发木偶戏”的代表性传承人。

2008年5月的一天,周尔禄正在家中晾晒制作药发木偶所需的原材料,被当地派出所巡查发现,后经鉴定,这些原材料为黑火药,共计30.5千克。公安机关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将周尔禄刑拘。得知这个消息后,县文化部门第一时间召开了协调会,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2008年7月8日,泰顺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周尔禄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鉴于他是为了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药发木偶的制作,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有悔改表现,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Tags:政府   烟花   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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