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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买手机留我号码,不还钱害我被电话骚扰三个月,我减肥蔬菜沙拉这都结交的什么人?|工伤|最低工资|拖欠

网络整理 2017-04-02 最新信息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曾经同窗的情谊

是回忆中同桌的你

还是背后利用你的假闺蜜

莫名被骚扰三个月

才知电话被同学泄密

分期购机留我的号码

我认识的大概是个假同学

   

遇到这种事好气哦~

但我还是要保持微笑

快来看今天的法律咨询

说法君帮你保持优雅的微笑

1Q1

小学同学分期买了三个手机,没有经过我的允许就留了我的电话,而且购机后一次钱也没还过。卖方公司并没向我核实过这件事,现在卖方公司给我打了三个月的电话,已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这是不是构成了侵犯个人隐私权呢?

A1:  

       您好,同学未经您的允许擅自留您的电话号码,已经侵犯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同学未经允许,擅作主张预留你的电话号码,使卖方公司不特定的人知悉了您的电话号码,并且给您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侵扰,对您的精神造成极大的困扰。您可以先发律师函与对方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您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依法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您朋友未经您的允许擅自将您列入联系人一栏,对您没有任何约束力,因为您没有提供担保,与他也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不须承担任何责任。卖方公司对您连续骚扰,您可向该公司发律师函说明情况,并陈述如继续侵犯您的权利您所拥有的救济手段。

2Q2

2015年7月,我在某热电厂做管道安装工程,加班加点经过四个多月的努力,安装调试完成。但原本约定220万的费用只给了不到70万,多次索要无果,由于热电厂属于违章建设,政府部门因未做备案也不管,家里父亲肺癌晚期,工人等着要工资,我该怎么办?

A2:       

        您好!由于您的描述并不详细,我认为应该是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导致承包人(您)发不出工人工资。

        管道安装工程属于建设工程类,您与热电厂之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若对方拒付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您可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34条,《仲裁法》第4条、第5条,应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或者仲裁),您可以提请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如合同没有约定纠纷解决方式,您可向发包人所在地或者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和18条的规定计算利息及利息计付时间。

        但是热电厂不支付您工程款,不能作为您不支付工人工资的理由。您承包工程,雇用工人施工,双方之间形成了雇用关系,就应当按照双方原先的约定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 您与建设发包单位之间是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同样,如果您不及时支付工人的工资,工人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要自己的工资。

3Q3

我父亲是小学人民教师(54岁),在一所因煤矿开采而建起来的学校任职。现在煤矿开采完了学校也就不存在了,父亲还没有到退休年纪,但因年纪偏大,没办法到离家很远的地方任教,学校及政府决定他们一批140多人内退(工资由学校发放,每月扣付养老保险,自己补交住房公积金),我父亲在家里闲不住出去当门卫了,现在突发疾病去世,能不能按劳动关系处理?

A3:

       您好!您父亲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内退后再就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之规定,您父亲与新单位之间按劳动关系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您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您父亲认定为工伤后,您父亲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解决;如您与你父亲新工作单位无法协商解决您父亲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您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的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您父亲新工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没有为您父亲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您父亲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确定,其中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由您父亲新工作单位承担。

4Q4

您好,我是某国营煤矿的合同工,2017年2月3日在井下工作时左手姆指粉碎性骨折,因为我所在的矿即将关闭,合同到2017年12月31日也到期不给续签了,所以我不知道该不该挂工伤。如果我挂了工伤,单位内部考核会有很大力度的罚款,并且当月工资清零;如果我不挂工伤,就会像往常一样计算工作量。但是队里如果有人挂工伤,队长大大和当班副队长工长都要罚款,所以他们不想让我上报。但是现在矿上局势不稳,如果不挂工伤,队组合并后队长大大有可能更换,我这个事大概就不会管了。我想知道如果我挂了工伤,单位的罚款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虽然我是班里的安全员,但事故不是我造成的)

A4:  

      您好!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可以依据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其中包括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措施等。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对于您的顾虑,考虑到您自身的利益,我强烈建议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之规定认定工伤,要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您与单位无法协商解决您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您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之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没有为您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您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确定,其中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由您单位承担。

      劳动合同期满,您可与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如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第44条第1项、第47条、第87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您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您还可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您与单位无法协商解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您经济补偿金、赔偿金问题,您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之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5Q5

我们十多人在一所比较好的高校后勤工作,已经工作了20年左右。年前,学校让我们签非编制用工合同,工龄10年封顶,合同一年一续签,但工资达不到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还说,最低工资包括单位交保险的钱。这种作法对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A5:      

      您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第6条、第12条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里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即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但是最低工资不包括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您可向学校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学校相关行为违法,要求学校与你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3条的规定执行学校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发拖欠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可要求学校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感谢值班律师:

    叶小华(浙江温州)

宋海林(湖北武汉)  

                                                  

不如意事常八九

与可言者无二三

有些话

只能说给懂的人听

遇到困惑

别急,说法君懂你

(策划)王秀敏

(实习小编)郑博元

(实习法务)苗秀培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CCTV今日说法”】

Tags:工伤   最低工资   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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