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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立批评唐高祖以权代法

网络整理 2019-05-24 最新信息

不以权代法,不以言代法,指的是不以皇帝的好恶而随意增减或曲解法律,这对于一个封建时代的官吏来说,非常难得。

唐武德初年,高祖李渊有一次主持朝议,就如何惩治犯罪诸问题,征询群臣的意见。李渊说:“杨逆倒行,天下纷乱,以至纲常废弛,贼寇四起,庶民深受其苦。朕起吊民伐罪之师,为的就是解民之倒悬。若不尽快重振律法,恢复秩序,何以上对苍天、下慰百姓!”

皇上一番抛砖引玉,换来了群臣一阵阵“陛下圣明”的赞歌,大家纷纷发表意见,有的说当效法尧舜、治在无为,有的说应废除隋律、重起新法,有的建议派能吏干臣巡视地方、加强威慑,不一而足。

高祖总结说:“众卿的意见都很好。朕闻乱世当用重典,如今各地犯罪率居高不下,对于那些犯了法而又不够死刑者,可以特例特办,一概杀头,以儆效尤。”此话一出,群臣面面相觑,但没人敢出声。

这时,一位略显文弱的年轻官员出班大呼:“陛下不可,陛下不可。”李渊定睛一看,原来是新任监察御史李素立,乃问:“怎么个不可?”李素立跪曰:“三尺之法,与天下共之。法若是动摇,则臣民们会手足无措、失去依归的。请陛下三思!再说,您刚刚创下恢弘的基业,有的地方还在打仗,怎么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置国家法律于虚设呢?(奈何辇毂之下,便弃刑书?)臣忝法司,不敢奉旨。”

从官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保己“潜规则”来说,李素立是愚拗者,但他置个人安危于不顾的“愚拗”,却救活了为数众多的人的性命,又非常值得我们为他喝彩。

李素立的话有理有据、无可辩驳,像是劝谏,更像是猛烈的批评,还含有抗旨不尊的意思。一个小小的正八品执法官,其胆识比起魏征,恐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李渊亦并未因李素立的“毫不客气”而大发雷霆,不但虚心接受了批评,还格外重用了他。什么叫胸怀?这就是。

史家曾以非常有趣的笔法记述了一件事:

说李素立丁忧,按例得回家守孝,此乃人之常情。奇怪的是,高祖不干,特下诏强制其“夺情”,升为七品清要官。人事部门遵照旨意,给李素立安排了雍州司户参军一职。高祖曰:“此官要而不清。”又拟秘书郎,高祖曰:“此官清而不要。”遂擢授侍御史,高祖曰:“此官清而复要。”历史证明,大唐之所以能代隋得天下,乘势而起是一方面,尊重人才、还法律以尊严、善于吸纳不同意见、容忍善待不同的声音,或是更重要的一个方面。

李世民上台后,亦一直重用李素立,累转扬州大都督府司马。

贞观二十一年,突厥铁勒部相率内附,朝廷于其地置燕然都护府,特命李素立担任燕然都护,统瀚海等六都督、皋兰等七州,地位之显赫,俨然一方诸侯了。但李素立不为官职之大小所左右,时刻以国家成法为准绳,以公平赏罚为国之大柄,招降纳叛,消弭边患,建廨舍,开屯田,提高了生产生活水平,其功至伟。

“夷人感其惠”,经常赶着一群群马牛送给李素立,而他“唯受其酒一杯,余悉还之”。李素立在对待公私财物方面一贯账目清楚,敢于公开,不怕质疑。如迁蒲州刺史前,“及将之任,所余粮储及什物,皆令州司收之,唯赍己之书籍而去”。

可见,他不但是一位“勿因喜而增赏,勿以怒而加刑”的法官楷模,更是一位廉洁爱民的良吏。他为官不是为了自己的荣华富贵或光宗耀祖,而是执法为民、主持公道、报效社稷,体现出正义的强大力量。

不以权代法,不以言代法,指的是不以皇帝的好恶而随意增减或曲解法律,这对于一个封建时代的官吏来说,非常难得。尤为可贵的是,李素立还是一位不以情代法的先驱者,从未因同情心泛滥而宽容罪行,为犯罪辩护。

李素立因病去世,高宗李治听到噩耗,曾痛哭失声,特下诏为其废朝一日,全国悼念之,谥曰平。这个“平”字,赞得恰如其分、名副其实。官员不正是一杆秤吗?一头挑着社稷安危,一头挑着百姓福祉,二者做到平衡,则国之大幸,民之大幸,美好的中国梦之实现,有何难哉!

李素立,“赵州高邑人,北齐梁州刺史义深曾孙也。祖駼,散骑常侍。父政藻,隋水部郎中,大业末充使淮南,为盗所杀”。两本唐书对其的出身介绍基本相同,何其的简略!但李素立坚持的以人为本之法治理念以及为政赏罚的公平性,却在中国数千年的法制史上闪耀着夺目的光辉。

本文作者:湄潭检察(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69403471159913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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