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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停女性人际心理健德堂止审批酒店式公寓等“类住宅”

网络整理 2017-08-10 同城信息

[摘要]商业和办公等性质的土地,开发成LOFT、酒店式公寓和SOHO(单身公寓)等“类住宅”产品的做法,将受到控制。

原标题:市区停止审批酒店式公寓、LOFT、SOHO等“类住宅”

商业和办公等性质的土地,开发成LOFT、酒店式公寓和SOHO(单身公寓)等“类住宅”产品的做法,将受到控制。日前,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类住宅”打擦边球的行为亮剑,并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近几年,市区由于商业和办公楼市场需求疲软,之前大部分商业和办公等性质的土地,最后都被开发商开发成LOFT、酒店式公寓和SOHO(单身公寓)等“类住宅”产品。且由于这些产品,拥有独立卫生间、燃气管道和住宅立面等“类住宅”特点,所以颇受市场欢迎。同时,由于在层高、面积户型、价格等方面还具有优势,所以多年来这类产品一直是市场的热点产品,以致开发商“打擦边球”开发越来越厉害,如龙湾万达广场 (详细信息)SOHO、宏地·壹品国际 (详细信息)(钻石公馆)、交运·城市客厅、新希望·白麓城 (详细信息)(麓公馆)、南塘新天地、S壹公馆、万科时代·翡翠滨江部分楼幢、京都·市府路壹号(LOFT公寓)等产品,都是现成的例子。

新的《意见》规定,商业、办公类项目应采取公共走廊式布局,设置公共的出入通道,不得采用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建筑平面形式,建筑物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特点;商业、办公类项目应按层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和茶水间,确需为特定部分设置专用的卫生间或茶水间的,该特定部分的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楼层建筑面积的40%;适用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类项目其三层以上(不含第三层)最小分割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m2。旅馆类项目和政府投资的拆迁安置商业、办公项目不适用本款规定。

有关人士表示,尽管此前也有“按层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的规定,但开发商审批图纸上,每层也只集中设置了一个公共卫生间,每个分割单元也都不再设置卫生间。当竣工交付通过验收后,再进行二次改造,添加了污水管。还有的,在二次改造中,添加了燃气管道,使其成为“真正”的住宅;如今新的《意见》规定不行了,除了上面的“紧箍咒”外,增加了此类功能面积的总量控制,并且严格规定产权面积不得低于200m2,等于直接使出“杀手锏”,现在市面上大量70m2以下的产品,也不会再有了。

同时,《意见》还规定,商业、办公类项目除集中设置的厨房和供热设备间外,不得另行设置厨房,不得设计、安装其他管道燃气设施;在商业、办公类项目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合同》)约定允许分割销售(转让)的,可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割销售(转让)、办理不动产登记;《合同》未明确的或约定不可分割销售(转让)的,只能整体销售(转让),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办理不动产登记,也不得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对项目进行分割和销售。

另外,该规定还对此类产品的入学条件、名称等方面给予了严格的规定。目前,该规定实施范围还仅限于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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