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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皓楼前月初白温州一法院签发"证人保护禁止令" 系全国法院首例

网络整理 2017-06-19 本地信息
(原标题:法院签发罕见“证人保护禁止令”)

法院发出的禁止令。图片来自网络

惩治犯罪,证人往往起关键作用,如果证人得不到法律保护,出庭率下降必然影响案件审理。作为全国试点,温州正在探索证人保护制度。12日下午,温州瓯海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嫌强奸案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家属多次接触甚至骚扰威胁证人的情形,发出特殊的“保护令”,禁止犯罪嫌疑人家属接触证人。媒体报道称瓯海法院发出“证人保护禁止令”,有媒体称这在全国法院系统属首例。证人保护禁止令是刑事案件中证人司法保护的新举措。

名词解释

什么是证人保护禁止令?

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根据刑事案件对证人保护的需要,对可能威胁证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当事人所采取的禁止性法令,它是证人保护制度的一种措施。除证人保护禁止令外,司法机关根据需要可以依法采取保护证人的其它合适的具体方式,比如为证人更换住所等方式。《刑事诉讼法》第49条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等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A

两青年被指控强奸女网友

18岁的安徽姑娘小美(化名)在温州瓯海务工,去年9月21日晚,她与母亲吵嘴后心情不好,与刚认识两三个月的王某聊微信并约好去大排档喝酒吃夜宵。王某叫上了朋友熊某,小美叫来了朋友小柯。

四人在大排档喝到凌晨2点,不胜酒力的小美喝了三四瓶啤酒,大家坐上熊某的车准备回家(熊某没喝酒)。小柯先到家下了车。让小美想不到的是,开了一段路后,同坐在车后排座位的王某竟趁着她酒后犯困,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尔后,熊某又从驾驶座来到车后排不顾小美反抗,也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小美在王某的警告下没敢吭声,也没敢告诉父母,回家后,她哭着给小柯打电话,小柯追问后报了警。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熊某两人均有轮奸行为。

B

威胁被害人收到“禁止令”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瓯海法院经办该案件的法官听小美反映,她多次遭到王某母亲及王某女友的电话和微信骚扰,甚至去小美工作地方找她,还隐隐有言语威胁。

瓯海法院办公室人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被告人有翻供情形,法官需要对小美进行问询,在接到小美反映的情况后,办案法官十分警惕和重视。办案法官近期正推动当地政法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的暂行规定》,于是马上启动证人保护措施。法官找到王某母亲及王某女友谈话,核实情况真实性,并确定她们确有骚扰行为。结合考虑到她们诚恳认错,并表示悔改,且未对小美造成其它损害,瓯海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向王某母亲及王某女友发出了证人保护禁止令。

这两份禁止令详细列明了包括刑事案件、姓名、住址、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在内的被禁止人身份信息,明确对被禁止人实施禁止接触证人等措施,时间期限为六个月。一旦被禁止人在禁止期限内违反禁止要求,将依法追究被禁止人法律责任予以处罚。

小美是被害人并非证人,为何用“证人保护禁止令”来保护被害人?瓯海法院办公室人士介绍,证人保护制度所保护的范围并非仅仅指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也可以是被害人、鉴定人等等。

C

违反禁止令要承担法律后果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乔文标律师认为,如果违反了司法机关对证人保护的相关规定,则要根据行为性质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中对违反证人保护制度可能采取的处罚措施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证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07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08条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D

保护令有民事和刑事之分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曹彧律师认为,保护令在我国有民事和刑事之分。

民事领域的保护令是根据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改为第一百条第一款内容确定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将之前的单纯的财产保全,延伸至行为保全,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目前实践中比较多的是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用来保护被家暴一方的人身权利,保证案件正常审理。

刑事领域,目前《刑事诉讼法》仅规定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但具体采取何种保护措施,《刑事诉讼法》却并无明确。该部分的具体执行细则。所以瓯海法院才根据当地的《关于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的暂行规定》向两位嫌疑人家属发出了证人保护禁止令。

纵观世界各国,对于证人的保护措施和力度都是很大的,我国目前司法也在向着这一方向推进。瓯海法院的做法可以说是一种有积极意义的创新,值得借鉴。

Tags:法院   法官   证人保护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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