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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医学博士 凯南京滴滴4年4起涉性案 法官:尚无案件追究平台刑责

网络整理 2018-08-28 本地信息
(原标题:北京滴滴4年4起涉性刑案,法官:滴滴缺乏对司机约束能力)

近日温州女生乘滴滴顺风车遇害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今日,北青报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在2014到2018年间北京市范围内,滴滴司机涉性犯罪的案件共计4起,其中顺风车3起。海淀法院法官姜楠表示,目前的刑事案件中,尚无案件追究平台刑事责任。

2014-2018年北京范围内,可查滴滴车主在完成订单过程中犯强奸罪2起、犯强制猥亵妇女罪2起,其中涉顺风车3起、快车1起。

姜楠同时对比了出租车的犯罪情况,其中,涉强奸罪2起,黑车涉强奸罪1起。姜楠法官认为,考虑到黑车中犯罪黑数相对较高(被害人不报案)、破案难度更大,从有限数据上,不能认为滴滴推高了犯罪发生率。此外,作为日活订单千万级的平台,在北京滴滴司机(含顺风车)人口基数应该要大于其他出行方式,考虑到这一点,案件数更接近于正常分布而非异常推高,对滴滴还是对顺风车都无法过分苛责。

姜楠法官认为,滴滴创造了一个特定场合,一个被滴滴誉为“半公开、半私密”的密闭空间,司机在此空间内有强大的心因和物理掌控力。4起涉性案件中,有2起司机通过锁死车门、阻止下车方式完成性侵。更庞大的司机体量、更容易的犯罪场合,滴滴将出行由线下转移到平台内时,不可避免的将犯罪风险同时转移;转移风险却未有效消弭风险。

姜楠法官认为,从案件来看,虽然不可归责于滴滴平台,但是也是平台推行社交化带来的不良后果,体现为滴滴司机面对犯罪不作为,1例为拼车订单中女乘客明显酒醉、司机放任拼车男乘客将其带走,未做任何处理,后女乘客被强奸;1例为犯罪分子冒充已约滴滴司机,后司机致电被害人得知其已上车,被告人告知司机“不要管了”“人我接走了”后司机未作任何处理后离开。这案件反映出在平台设计中缺乏司机积极履行安全保障的便捷途径和有效的制度激励。

姜楠法官表示,目前全部刑事案件中,尚无追究平台刑事责任的案件。滴滴虽然实质上已在提供运输服务,但其自认尚停留在居间商,从准入审核到人员管理再到评价奖惩,缺乏对司机足够的约束能力。

Tags:滴滴   法官   涉性   犯罪   顺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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