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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罚抄写紫苏梗的功效与作用”有违现代交通管理法治化追求

网络整理 2017-02-19 本地信息
(原标题:法制晚报:“罚抄写”有违现代交通管理法治化追求)

据央视报道,近日,为整治非机动车辆闯红灯,山西临汾交警使出绝招: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每人罚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罚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本文图均为央视新闻网图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早有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只是在日常道路执法中,警告的多,罚款往往难以施行到位。不过,“罚抄写”显然有违现代交通管理的法治化追求。交通管理应体现智慧,用体罚或“当众恐吓”的手段让违规者屈从,恰恰暴露出的是执法部门的懒政思维和管理低能。对交通陋习的确该“下猛药”,但“猛药”的前提必须是“依法”,抓住闯红灯者的“七寸”,多一点事前的提醒,要比事后曝光和罚抄写来得更有“价值”。与之相似的是最近在个别城市出现的处罚“看远光灯”。比如,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日前,温州市交警开展整治滥用远光灯的专项行动。违章司机“看灯”体验远光灯照射后,免受驾照扣1分和50元罚款的处罚。抓住闯红灯者的“七寸”,多一点事前的提醒,要比事后曝光和罚抄写来得更有“价值”。滥用远光灯是“马路杀手”之一,整治滥用远光灯本来有法必依,但法规之中并无“看灯体验”这一项,这显然是搞“以毒攻毒”。以“看灯”的“体罚”代替扣分罚款的“法罚”,更是不妥。笔者相信,无论罚抄写还是罚看远光灯,交管部门的初衷是为了提醒大家遵守交规,但这种处罚方式却走上了强调行政强力、有悖法治精神的“歪路”。强化规则意识,讲究执法技巧,并坚持依法处罚与宣传教育“双管齐下”,这样才能在交通陋习治理上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有这些,考量着行政智慧和交通管理能力,也能看出职能部门所持的民本立场。(原题为《治理闯红灯就能罚抄“红灯停”?》)

(原标题:法制晚报:“罚抄写”有违现代交通管理法治化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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