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缇萦救父与汉代司法改革

网络整理 2019-06-06 最新信息

说到上访肯定与法律有关, 其实汉代的法律最初是高祖入关时的“约法三章”,就是所谓的“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由于废除了秦代连坐等苛法,可谓言简意赅,赢得三秦父老的称赞。其后因“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整理秦法,汲取了对当时有用的一些条款,作律九章,就是“九章律”。孝惠、吕后时,百姓刚刚脱离秦朝苛政统治,享受和平的社会环境。法律变化不大,不扰民,慎用刑罚,“萧规曹随”说的就是后世的丞相曹参沿用前代萧何丞相制定的现成法律,以无为和不扰乱和稀用刑法为原则使天下安静。

汉文帝即位,重农桑,减租赋。务在宽厚,化行天下,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罪疑者予民,特别是这“罪疑者予民”就是对疑问无法理清的以有利于民众为准则判决,和现在的同情弱势群体差不多,缇萦救父的故事就发生在汉文帝执政的年代。

汉文帝即位十三年,临淄(今山东)地方有个小姑娘名叫淳于缇萦(淳于是姓)。父亲淳于意本是个读书人,因喜欢医学,常给人治病出了名。后来他做了太仓令,但他不愿意跟做官的来往,也不会拍上司的马屁。不久辞了职从操就业。有一次,有个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谁知那病人吃了药,病没见好转,过了几天死了。商人告到官府被当地的官吏判“肉刑”(当时的肉刑有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离开家的时候,望着五个女儿们叹气说“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一个有用的也没有。”

几个女儿都低着头伤心得哭,只有小女儿缇萦又是悲伤,又是气愤。就提出要陪父亲一起上长安去,家里人再三劝阻她也没有用,原来是要上访。 缇萦到了长安,托人写了一封奏章,到宫门口递给守门的人。

汉文帝看到奏章,知道上书的是个小姑娘,倒很重视。那奏章上写着“我叫缇萦,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我父亲做官的时候,齐地的人都说他是个清官。这回儿他犯了罪,被判处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割去了鼻子,不能再按上去,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情愿给官府没收为奴婢,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孝著称的汉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这个小姑娘,又觉得她说的有道理,就召集大臣们,并说“犯了罪该受罚,可是受了罚,也该让他重新做人才是。现在惩办一个犯人,在他脸上刺字或者毁坏他的肢体,这样的刑罚怎么能劝人为善呢。你们商量一个代替肉刑的办法吧!”就这样,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来判砍去脚的,改为打五百板子;原来判割鼻子的改为打三百板子。汉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肉刑。这样,缇萦就救了她的父亲。

《史记·孝文本纪》是这样记载的: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路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过自新。”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亦除肉刑法。

汉文帝废除肉刑,看起来是件好事。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却是弊病不少。有些犯人被打上五百或三百板,就给打死了,这样一来,反而加重了刑罚。景帝元年,又把原来打五百板子改为三百,其它整体下调,又过了五年把打三百板子的有下调到二百,其他又下调一次,还统一了板子的尺寸,自是笞者得全。关于缇萦的下落《汉书》和《史记》没有交代,其他书籍也不见片言只语。不过一介弱女子,上访救父,并以此推动了汉代的司法改革,也不知成就了多少人的性命,还是值得后人崇敬的。现代的 《新三字经》中“缇萦女,救父亲”的句子说的就是这个故事。

本文作者:三辅客(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69888051761119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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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淳于缇萦   汉朝   汉文帝   秦朝   法律   长安   史记   淳于意   萧何   汉书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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